2015年12月9日,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辦公廳、國家能源局綜合司批復同意了廣東省和重慶市開展售電側改革試點;2016年3月1日,廣東電力交易中心掛牌成立。為成為廣東省電力大用戶,享受其購電優(yōu)惠政策,2016年8月,廣州石化開始對廣東電力改革進行前期調研,并先后與6家售電公司進行了交流,組織了外購電代理招標工作。經過招標,選定了綜合實力最強、對公司最有利的合作售電公司代理廣州石化的直購電業(yè)務。同時完成了電力大用戶注冊,納入到廣東省電力大用戶名單。
根據(jù)合同,2017年廣州石化發(fā)生的全部外購電由合作售電公司代理參與廣東電力市場交易,電力交易包括雙邊協(xié)商交易(年度長協(xié))和月度集中競爭交易。其中年度長協(xié)電量3000萬度,每度電優(yōu)惠55厘;其余外購電為月度競爭交易電量,競價優(yōu)惠全部歸廣州石化。
由售電公司代表廣州石化參與廣東省電力大用戶直購電集中交易,利用售電公司代理電量大的優(yōu)勢,還可有效規(guī)避電量偏差的考核風險。2017年3月份和4月份,因自發(fā)電機組設備故障,廣州石化2臺CFB鍋爐和動力二站2號汽輪機先后停爐、停機檢修,導致實際購電量比原申報量成倍增加,如果公司自行參與交易,因電量偏差過大,公司不但不能獲利反而會被考核罰款。通過與售電公司進行充分的溝通和協(xié)調后,偏差率由售電公司承擔,廣州石化因此獲得了較好的收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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